票据法问题:如果持有人(个人)与收款人自行向银行签发现金支票,银行从抽屉的单位账户中提取现金并将其存入持有人的个人账户,中间没有实际的现金支付,这是否构成“空存和空撤”?我能理解这一点吗:现金支票被视为现金,“交付”现金支票给银行被视为“交付”现金给银行,这不构成“空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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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取现金的支票有未划线的普通支票和现金支票。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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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可支取现金的支票有现金支票和普通支票。《票据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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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该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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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