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土地要么属于国家要么属于集体,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是可以将土地收回的或者注销的。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条件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证被注销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已核准的登记事项:
1、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以伪造有关证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2、核准登记事项错误或不当的。
1、撤销核准登记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撤销核准登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需进行地籍调查的宗地,另加20个工作日。如果在有效期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政府可以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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