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期权期货的组合条件

2019-09-24 10: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期权是一种可交易的合约,它给予合约的买方在双方约定期限以约定价格购买或者出售约定数量合约指定资产的权利。简单而言,它是一种“未来”可以选择执行与否的“权利”。而期货是指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按照约定的价格在交易所进行交收标的物的合约。那么期权期货的组合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价格

  期权合约中确定的交易价格是双方约定的,一律被称之为协定价格,或敲定价格,在合约有效期内这是固定不变的,它不一定就是股票的市价,可以高于或低于市价,当然也可能恰好相等。

  二、期限

  期权合约是有期限的,过期作废,一般合约有效期不超过1年,以3个月较为普遍。

  三、数量

  每个期权合约代表一百个期权基数,期权合约自身价格一般是以期权单个基数为标价,每个基数代表一股股票,一个合约可交易一百股股票,该一百个期权基数是不能分拆开交易的。

  四、期权费

  期权费是期权合约的价格,它不等于股票的市价或合约到期后的股价,它仅表示权利的价值,是随股市行情波动而相应调整的。买入方支付期权费,既可购买看涨期权,也可购入看跌期权,同理,卖出方收取期权费,既可出信看涨期权,也可出售看跌期权。

  五、交易目的

  根据套期保值及投机等目的,人们可交易单个合约,也可结合品种多项合约捆绑式交易。

  六、结算

  期权交易是通过经纪人在市场上竞争价实现的,这经纪人就是期权清算公司,它是每笔期权交易的中间人,是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期权清算公司采用电脑清算每一笔合约,并为其提供担保,如某个期权卖方不履行义务,公司则必须代为履约。因此,期权买主不用担心卖方违约。

  期权是现代金融市场中运用非常广泛、变化非常丰富、结构非常精妙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者通过期权、期权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组合、期权与期权的组合,可以构造出具有不同盈亏分布特征的交易策略,实现不同的回报,满足不同的风险收益偏好。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