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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权交易常见的误区

2019-03-28 16: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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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指期权是一种股票指数行权的期权合约,它属于一种权利交易,是国际市场上重要的金融衍生品。在实际操作当中,或许有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很容易就和股指期货弄混,导致出现交易上的问题。那么关于股指期权交易常见的误区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股指期权交易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期权卖方收益有限

  单从到期收益和损失情况看,期权买方的最大损失为所投入的权利金,而收益却是无限的;但期权卖方的收益有限,而损失却无限。这是市场大部分投资者认识期权买卖双方的第一步。因而,这就很容易让市场陷入期权买方比期权卖方风险更小的误区,让投资者只愿当买方角色。

股指期权交易常见的误区

  误区二:只要对股指期权行情判断正确就一定能够获利

  很多投资者进行股指期权交易时,认为对行情的判断才是唯一需要重点关注的因素,只要标的物价格变动方向判断正确,就一定能够获利。这其实是市场对期权最为常见的一个认知误区。实际上,即便有时候你对期权行情判断是正确的,也不一定能够实现稳定盈利,甚至出现亏损都是很正常的。

  误区三:高频交易是股指期权交易的主要模式

  从境内外市场看,高频交易是股指期货市场比较重要的交易模式,但从境外市场的实际操作经验看,高频交易绝不是股指期权交易的主要模式。原因在于股指期权的合约较多,交易力量分散。不同的期权合约有较多不同的行权价和或到期月份,因而合约数量较多,各合约的流动性差异较大,多数合约流动性较差,高频交易快速进出市场会带来较大的交易成本,进而使投资高频交易者面临较大风险,更有可能带来巨大的亏损。从上证50ETF期权情况看,包括高频交易在内的程序化交易占比不到10%。

  误区四:买入“深度虚值期权”的收益率一定高

  在股指期权交易过程中,选择合适的行权价格较为关键。从行权价格与标的物价格关系分析,行权价格偏离标的物价格越远,期权价格越低。因此有投资者按照惯性思维认为,买入期权价格越低的合约,买入后其回报率也一定高。但事实上,这种只买便宜期权的策略盈利概率比较小。在方向性看涨(看跌)策略中,因预期标的期货价格上涨(下跌)而买入看涨(看跌期权),企图待其价格上涨(下跌)后获取差价的策略固然没错,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考虑不同期权合约Delta值对最终收益的影响。

  二、股指期权对交易保证金的要求

  为加强风险控制,此次业务规则修订稿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由10%提高至12%。同时,为保证单边市下交易所调整保证金水平的针对性,修订了单边市下对交易所调整保证金的限制性规定。

  修订稿规定,“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当日结算时交易所可以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而此前的《风险控制办法》则规定:“Dt交易日与Dt-1交易日同方向累计涨跌幅度小于16%的,Dt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12%收取,收取标准已高于12%的按照原标准收取”。同时,修订稿也删除了“Dt+1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保证金恢复正常标准”和“强制减仓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正常标准收取”的规定。

  业内人士同时表示,12%并非投资者最终的保证金收取标准。根据商品期货市场经验,期货公司将在此基础上加征2到5个百分点。以沪深300指数的点位计算,买卖单个合约至少需要15万-20万左右资金。

  三、股指期权交易的风险

  1、信用风险

  股指期权合约作为标准化合约,有交易所设立的保证金制度、结算制度和数量限额制度作保障。对于那些遭受损失而未能补足保证金的交易者,交易所可以采取强制平仓措施以维持整个交易体系的安全性。即使部分投资者违约,对其他投资者一般也不会产生太大影响,所以相关的信用风险不大。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是指投资者无法及时以合理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股指期权合约,以顺利完成开仓或平仓的风险。比如,在持有买权且市场可能下跌时,投资者不想至到期日使期权作废损失全部权利金,以图尽快平仓了结,但由于市场缺乏交易对手,平仓结果可能是买权持有者只能以很低的价格卖出所持买权,极端情况下无法在到期日前卖出,只能使期权至到期日作废。对于流动性风险的防范,主要是在交易时要谨慎选择合约月份,尽量选择交易活跃的合约。一般而言,近月合约要比远月合约交易活跃,且交易量大得多,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也相对较小。当然,由于期权交易合约的标准化及操作程序的系列化,使得交易者在正常情况下流动性风险的暴露程度并不大。

  3、操作风险

  股指期权有买权、卖权之分,根据执行合约的时间又可分为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同时,为方便交易者进行策略不同的期权交易,一般规定接受同时买卖不同期权序列的组合式委托。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相比,交易相对复杂,操作风险大。此外,由于股指期权的交易策略变化繁多,不同头寸组合状况具有不同程度风险状况,因此保证金计算方式亦比较复杂。

  4、市场风险

  合约交易双方风险收益的非对称性是股指期权合约特有的风险机制。就期权买方而言,风险一次性锁定,最大损失不过是已经付出的权利金,但收益却可以很大(在看跌期权中),甚至是无限量的(在看涨期权中);相反,对于期权卖方,收益被一次性锁定了,最大收益限于收取的买方权利金,然而其承担的损失却可能很大(在看跌期权中),甚至无限量(在看涨期权中)。投资者在参与股指期权交易时,尤其是充当卖方进行股指期权立权交易时,必须充分认识到权利金以及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不仅意味着收益,也意味着风险的放大。因此在行情不利变动时,投资者应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平仓或进行组合操作锁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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