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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有26个人在一家股票公司,他们的公司一直是为什么单位利益不好的原因,请我们26个人下岗,让我们回去,但是商业登记我们还是股东,现在公司被撤销了,我们可以参与分红吗?我们还是股东吗?

其它
2020-07-31 21:35:5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股权转让撤销应当是指撤销股权转让协议。针对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有符合合同法规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注意: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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