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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诈骗会被判几年?

2020-08-25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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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不断发展,一些现实问题也随之产生,不论是对于消费业而言还是商家来说,自身的权益都是要好好维护的,如果消费者进行了汽车租赁诈骗,他将被判几年?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汽车租赁诈骗会被判几年?

  一、汽车租赁诈骗相关情形

  情形一:行为人在汽车租赁公司将公司所有的汽车租赁后伪造汽车登记手册和行驶证件后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第三人。

  情形二:行为人在汽车租赁公司将公司所有的汽车租赁后伪造汽车质押手续将汽车质押给第三人。

  对于上述问题涉及两个焦点问题:一是行为人以租车的名义骗取车辆,然后将租来的车辆进行处置,即出卖到二手车市场或质押给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是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还是诈骗罪?二是行为人诈骗数额如何认定?上述情形中,既涉及骗租机动车的价值,还涉及通过处置骗租车辆的违法所得数额,量刑数额是依照车辆的价值而定,还是依照行为人实际获利确定?

汽车租赁诈骗会被判几年

  二、如何定性签订租赁合同骗取机动车的行为

  首先,需要明确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从犯罪本质及犯罪构成方面进行区分。在刑法分则中,合同诈骗罪、诈骗罪都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二者虽然在犯罪行为、主体、客体方面都具有相似性,但二者在本质上属于不同的犯罪。二者之间具有包容的关系,是特殊条款与一般条款的关系,当某行为既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又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要依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其次,二者在欺骗性上明显不同。合同诈骗罪中,若失去了合同这个载体,其欺骗性就无法体现。其诈骗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合同,即通过虚假签订、履行合同来使对方陷入错误认知,从而交付财物,实现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合同诈骗的财物一般都是合同约定的财物,比如合同定金、预付款、标的物等。合同标的、内容以及签订、履行合同是否涉及市场秩序、是否对社会公众产生影响等因素,影响该罪名的成立。而诈骗罪主要侵害的是财产,手段具有多样性,其本质在于通过欺骗被害人,使其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交付财物,使被害人产生错觉并非基于合同,而是因为合同以外的因素。故行为人通过签订合同的特殊方式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从而交付车辆即财物受损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

  三、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

  通过以上的论证可以得出,在刑法上予以评价的具有危害性的行为是骗取机动车的行为,那么,在定性后如何确定量刑数额?我认为应根据车辆的价格评估确定量刑数额。理由如下:首先,行为人只要在骗取他人财物目的的支配下实施完诈骗车辆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此时以车辆的价值作为犯罪数额,反映了行为人诈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同时可以保证刑罚的及时实现、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而质押行为没有侵害新的法益,属于事后销赃行为,根据不得重复评价原则,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不得计入犯罪数额。其次,质押合同质押物的价值一般都远大于其借款的数额,质押权人作为善意第三人,如果没有其他瑕疵,其权益可以通过对质押物的质押来实现,这种情况下,其利益并没有收到损失。因此其不能作为被害人参与到刑事诉讼中,质押所得的诸恶也不能作为量刑数额加以认定。

  在骗租机动车案件中,一般采取预付押金的方式进行,而押金是诈骗行为人的个人财产,对此应如何认定?是从犯罪数额中扣除,还是作为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在实施骗租机动车中,行为人支付的押金实质上是为了能够顺利完成犯罪的工具,为了避免行为人再次利用该财物进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其予以没收符合立法原意。若在归还被害人财物时将押金扣除,实质上是将被害人出租车辆所应收租金这一可期待利益予以剥夺,将其视为被告人的合法财产予以保护,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综上,在上述利用汽车租赁进行诈骗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量刑数额应该以车辆的评估价格予以确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汽车租赁诈骗会被判几年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量刑数额应该以车辆的评估价格予以确定,违法犯罪的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希望大家知法守法、学法用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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