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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满足的条件

2018-07-24 16:5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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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通过把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过来,对外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最后选择适当的退出方式来进行获利。私募股权公司作为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是实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功能的核心。那么,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满足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满足的条件

  1、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2、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3、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4、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二、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具体作用

  1、基金的策划人。基金管理人根据自己的专业分析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结合经济社会和产业领域发展的需要,设计具有特定投资方向和明确标底物的基金方案,提供给潜在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

  2、基金的牵头发起。基金管理人要牵头组织基金的融资募集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基金设立工作,包括组织基金募集路演、确定出资意向、组织对设立文件条款的谈判、组织投资者创立大会,完成投资者出资和法律文件签署,同时帮助投资者选择确定基金托管人,组织投资者与托管人签署合作协议。

  3、基金的管理运营。这主要是根据基金委托管理合同,寻找调研项目提供给基金作投资决策,在通过投资决策后,协调基金托管银行划拨投资款项。同时, 基金管理人要向被投资项目派出产权代表,代表基金履行投资人权益,并给项目提供增值服务。在每个财务年度,基金管理人要提交基金年度报告和利润分排方案, 并接受基金董事会的评估和监事会的审计。

  4、基金的到期清算。在基金设立期限到期时,基金管理公司要履行清算职责,帮助基金做好财产登记、资产评估和清算方案。在基金设立期限最后2年,要尽快完成所投项目的退出,最大限度回收现金,最大限度实现资产证券化。

  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应满足的条件,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私募股权公司是指从投资者中筹措资金并以无记名股权的形式投资的公司。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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