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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2020-03-16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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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化债转股是为了降低企业杠杆率,帮助举债过多的国有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遇到财务困难的优质企业降低财务负担,为企业争取更好的发展空间。政策性债转股的目标企业多为负债过高导致亏损。市场化债转股与政策性债转股是不同的。那么,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怎么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发展前景良好但因负债过高暂时出现财务困难的优质企业,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

  2、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

  3、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

  二、市场化债转股同时明确了四类企业禁止债转股

  1、禁止失去生存发展前景、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债转股;

  2、禁止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严重失信企业债转股;

  3、禁止有可能导致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债转股;

  4、禁止债权债务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债转股。

  三、市场化债转股的银行分布

  债转股以五大行为主,其中,建设银行的份额居首。截至7月底,建设银行已与41家企业签订市场化债转股框架协议,总金额达5442亿元,落地资金488亿元。农业银行已经与15家企业签署债转股合作协议,总金额约2300亿元。根据已经披露签约的债转股框架协议,工商银行已经与山东黄金集团、广州越秀集团、广东省水电集团、山钢集团等十余家企业签署债转股框架协议,总金额也超过了1500亿元。交通银行与阳煤集团、广西交通投资集团、中国建材等企业签约的债转股规模也有千亿元。而中国银行披露出来的债转股签约数量较少。

  总体而言,签约债转股项目最积极的是建设银行,签约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除五大行外,保险公司、城商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也陆续加入,签约行业集中在煤炭、钢铁等重资产行业,一般为行业或地方龙头企业,盈利能力较强,但杠杆率高、短期债务压力较大。

  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发展前景良好但因负债过高暂时出现财务困难的优质企业,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以上就是市场化债转股对象企业应当具备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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