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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实行银行债转股的对象有哪些

2020-03-18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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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债转股是不宜广泛使用的,债转股在减轻企业债务负担的同时有可能诱发赖债逃债、转嫁风险等负效应,因此对可以银行债转股的对象是有规定的。那么可实行银行债转股的对象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可实行银行债转股的对象有哪些

  国家划定的可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80年代后半期以来由于靠商业银行贷款和外债建成投产、缺乏资本金、国家安排用贷款改建、扩建等原因造成过多负债亏损的企业和地位重要、困难很大的大型企业,这些企业必须是工艺装备和管理水平较高,有市场潜力,债转股后可扭亏为盈。

  可实行银行债转股的对象有哪些

  二、成为银行债转股的对象因素有哪些

  这样划定的范围表明了国家选择债转股企业所重视的几个因素:

  1、企业靠贷款建成并运营,缺乏资本金;

  2、地位重要、困难很大的国家重点企业;

  3、企业实物资产素质优良,经营效益良好;

  4、企业亏损及不良负债的关健原因是负债过重而不是经营不善等原因,对企业债转股减轻负债可实现扭亏为盈。

  这几个因素中,最基本的是第四点,即强调企业不良负债主要不是由于企业自身经营原因而是由经济体制政策缺陷等原因所引起。企业不良负债由经济体制政策缺陷所造成,是企业要求不良负债应由国家出面解决和国家合理选择债转股企业的基本依据,企业靠贷款建成并经营、资本金不足,被看做是辨别不良负债是由宏观体制原回所引起的最重要因素。

  三、银行债转股有什么好处

  银行债转股社会震动小,容易得到各方支持。债转股兼顾了财政、银行、企业三方面的利益。

  国家银行债权变股权,没有简单勾销债务,而是改变了偿债方式,从借贷关系改变成不需还本的投资合作,既没有增加财政支出,又减轻了企业还债负担,银行也获得了管理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可实行银行债转股的对象有哪些的内容,主要包括80年代后半期以来由于靠商业银行贷款和外债建成投产、国家安排用贷款改建扩建等原因造成过多负债亏损的企业和地位重要、困难很大的大型企业。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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