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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持有一家没有上市的公司的股票,现在公司要求以三倍的价格签约。 否则,权益会交给公司,但不享受权益人的权利。 合法吗

2020-02-09 13:2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股东转让股权:
    (1)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提交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4)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 依公司股票是否上市为标准,可将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授权部门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未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有时泛指上市公司以外的所有公司。  上市公司因其股票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变现能力极强,这不仅能使投资者通过买卖股票的行为进入或推出资本市场以达到获取资本利得或及时转移投资风险的目的,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接受公众及政府的监督。
      非上市公司因其股票不得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缺少稳定、畅通的流通渠道而使其股票的流通性及其变现能力受到影响。故上市公司往往比非上市公司更受投资者的青睐。
  • 公司股权回购有严格限制,不得轻易回购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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