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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项目投资企业规章要求公司股权不能质押贷款,假如质押贷款(申请办理质押登记办理手续)是不是合理?

股权
2020-04-10 20:31: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合同,然后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我国《担保法》对股权成立的公示,采用有效要件主义,即以公示作为质押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并以此对抗第三人。对公示的形式,无论是以股份出质还是以出资额出质,均采取登记的方式,只是登记的机关不同。
    如《担保法》第78条规定,以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三、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四、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备注: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就是股权质押贷款手续,希望能够帮到你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可以继承吗?
    从国外的立法来看,多数认为股权的可继承性。如德国《有限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股权可转让并可继承。”但是,因继承而发生股权转让时,新股东能否当然取得原股东在公司中法律地位。
    《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如英国公司法规定已故股东的私人代表只有在重新申请并登记注册后,才能取得股东的地位。法国《商事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股东通过继承方式或在夫妻之间清算共同财产时自由转移,并在夫妻之间以及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之间自由转移。
    但是,章程可以规定,配偶、继承人、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只有在章程规定的条件获得同意后,才可成为股东。”也就是说,除非章程有规定,股东的继承人因继受出资即可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如果章程授权董事决定是否登记被转让股权的自由裁量权,那么董事可以拒绝某项股权转让。
  •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