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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2019-11-27 01: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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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相比普通银行储蓄卡来说,最方便的使用方式就是可以在卡里没有现金的情况下进行普通消费,在很多情况下只要按期归还消费的金额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恶意透支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信用卡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四种形式: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的内容,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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