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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的区别

2018-07-2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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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也叫银行提示远期汇票,远期付款交单指进口商见票并审单无误后,立即承兑汇票,于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在汇票到期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保管。那么远期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的区别在哪里呢?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相同点: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都是托收方式,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实质上是出口人利用进口人的资金融通以促进成交,扩大进口,提高其出口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不同点:区别就是进口方获得单据的前提不同,D/P是付款为前提,D/A是承兑为前提付款交单(D/P)是卖方的交单必须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如果进口人拒付,就不能从银行取得货运单据,也无法提取单据项下的货物。按支付时间不同主要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D/A)是指出口人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和货运单据,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并与汇票到期日由代收行再次向其提示时经付款后向代收行取得单据.在汇票到期付款前,汇票和货运单据由代收行掌握。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跟单托收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跟单托收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付款交单: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即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远期汇票,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或汇票到期日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承兑交单:所谓“承兑”就是汇票付款人(进口方)在代收银行提示远期汇票时,对汇票的认可行为。承兑的手续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署,批注“承兑”字样及日期,并将汇票退交持有人。不论汇票经过几度转让,付款人于汇票到期日都应凭票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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