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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罚金判定依据

2019-05-29 17: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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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知道每年我国进行扫黑行动中有一项就是扫除开设赌场,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人藐视法纪,私自开设赌场。由于开设赌场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此我国就有规定相关法律。那么在开设赌场罪的罚金判定依据是什么?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开设赌场罪的罚金判定依据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总则规定了裁量罚金数额的一般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未作规定。司法实践中,罚金与法院的事实认定有关,涉案金额越大罚金也越高,基本成正比,另会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退赃等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开设赌场罪的罚金判定依据

  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1、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2、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5)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开设赌场罪的侦查时限

  现行《刑事诉讼法》下列条文规定了逮捕的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此,最长侦查时限为七个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开设赌场罪的罚金判定依据、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以及开设赌场罪的侦查时限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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