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当我回家时,我的女朋友带了一个男人回家。当我回来时,我和女朋友大吵了一架。然后我在单位里找到了一个看起来像那个人名字的。我知道那个人来自哪个单位。我问他以前是否在那里工作过。他答应了,我叫他下楼,用我的水果刀(不到10厘米)捅了他的屁股(他们两个,我一个人)。总共缝了9针,3.5厘米,没有伤到他的肠子,但他不承认自己就是那个人。现在,他没有报警,只是想要钱。目前的困惑是:这属于挑衅还是故意伤害?可能是轻伤还是轻伤?赔偿金是多少?他没有固定的工作。这是刑事案件吗?我现在只给了他医疗费。剩下的时间警察会在各省逮捕我吗?我希望得到的帮助:请帮助我解决目前的困惑,必要时需要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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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伤情怎么样?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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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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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这边工作了多久?两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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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