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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我和室友的房间房间的朋友签了字,租了钱到房间,我租了房间,我想和室友换房间,我想和我的朋友开一个房间,他会强迫我。

2020-06-01 12:48: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有租赁合同的,那么根据租赁合同处理纠纷事宜,约定支付租金时间超过没有支付的,老板应当支付。
    3.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工人非租赁合同当事人,所以不应该承担租金支付义务。
    4.老板已经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们不用负责,可以搬走,让房东起诉老板即可。
    5.该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警方不会处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 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为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尽量使用中国消费者协会或当地房管部门推出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虽然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以被视为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一旦产生纠纷,就很难证明是不是存在合同以及合同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从而就难以保护双方的利益了。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合同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 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租赁的是房屋的使用权,在承租人依照合同合法行使房屋的使用权的时候,出租人不得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承租人已经合法支配和控制的房屋使用权。除了违约之外,还涉嫌侵犯承租人的隐私权益。
    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承租人在租赁的房屋内或多或少都存在一定的隐私利益,如:个人的日记、书信、照片,甚至内衣裤等,均存在一定的隐秘需求和隐秘的保护权。
    房东在房客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进入房客的房间,已经涉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附随义务的违反,构成违约。(附随义务并不需要在合同中体现)同时,涉嫌侵犯房客个人的隐私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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