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是这样的。银行的储蓄任务很糟糕。银行工作人员知道,一个村组有90万的征地基金。经过多次协商,他们要求村组长将征地资金从另一个银行公共账户转到另一个银行个人账户。10多天后,村队长将私人账户的公款分配给村民账户。这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由于银行与村组长没有任何利益关系,只是为了帮助银行完成储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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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如果触犯刑法的,可能会构成
挪用公款罪、
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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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边可以起诉维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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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