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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0-01-08 17: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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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但是婚姻也是最容易出矛盾的,很多人结婚后,就可以触犯了夫妻一方的底线,这时候就可以被要求写承诺书。那么,净身出户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案说法——“净身出户”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介绍:

  黄某(男)与李某(女)于2009年7月5日登记结婚。2013年,双方共同购买商品房一套;2015年,双方又购买价值20万元的小轿车一辆。2017年以来,黄某常常很晚回家,李某怀疑黄某有外遇,引发双方矛盾。2017年6月27日,双方再次激烈争吵后,黄某向李某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本人如日后在婚内出轨,婚后所有财产归妻子,本人自愿净身出户”。2018年9月20日,黄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庭审中,李某同意离婚,并提供证据证实黄某早已出轨,要求依据承诺书判决所有财产归李某所有。

净身出户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评析:

  首先,从“净身出户”承诺书的内容分析,黄某书写该份承诺书,承诺如婚内出轨,所有财产归妻子所有,其本人自愿净身出户。本质上是对于其将来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财产处分的协议,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

  其次,从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本身来看,《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该条款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从社会效应来看,如果赋予忠诚协议法律效力,主张按忠诚协议分割财产的一方当事人,既要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又要证明对方具有违反忠诚协议的行为,势必导致举证一方为了举证而去捉奸,其成本和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第四,《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款明确规定了以离婚为前提的协议的生效条件。而实际上,黄某签订的“净身出户”承诺书正是约定在离婚时双方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故应当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确定该条款未生效。

  综上分析,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本案中,李某以“净身出户”承诺书主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无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净身出户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无论是忠诚协议还是以出轨为前提的“净身出户”承诺书,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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