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咨询

营您好 我2017年3月份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3月26营业执照办理成功 但是由于我在外地至今未领取 (当然地税证国税证也都没有办理) 2017年6月1日店铺关门 现在10月23号了 这事我该怎么办 听说注销营业执照地税局要收税 像我这个情况应该收税吗 收哪个时间段的税 ?不注销营业执照可以吗?会有什么影响呢?谢谢

公司税务
2019-11-04 19:24:5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企业取得工商执照后就要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