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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书的效力

2023-02-2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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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书的效力是,当事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因履行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起诉讼。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有,适用的条件不同,体现的意志不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书的效力,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有哪些

  一、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书的效力

  人民政府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书的效力: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有哪些

  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有:

  1.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

  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

  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

  三、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方法

  找法网提醒您,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方法与民事判决书有共同之处,下面介绍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方法,以供参考:

  1.标题和编号。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编号由年度、院名简称、文书简称和文书顺序号组成。

  2.诉讼参与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

  3.一审民事调解书要直接写明案由。

  4.事实。在写法上,一般采取把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综合在一起写。

  5.理由。调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从而讲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态度。案情简单,协议达成也顺利的,可以不写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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