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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的执行应当注意的问题

2018-12-27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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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如果发生纠纷如果解决,如果选择用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在双方按照法律的要求制定约定好内容书好调解书,但有时候里面有些内容双方还是不是很清楚。那么在调解书的执行应当注意的问题?法院作出调解书的法律后果?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调解书的执行应当注意的问题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基础上,在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调解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据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之一。

调解书的执行应当注意的问题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更有利于债权的实现,已将执行管辖条款修改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法院或者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依照这一规定,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审法院和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都有执行管辖权,申请执行人可以在这两类法院之中自由选择。

  对于对调解书的执行管辖问题,也应作出宽泛的理解:调解书既是民事判决、裁定之外的其他法律文书,可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执行根据,由原审理法院或者与原审理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如果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就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制作和不制作调解书的事由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院作出调解书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对调解内容不服的,不得上诉。其原因在于调解书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情形下达成的协议,不存在不合理的情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调解书所作出的规定。

  调解书自各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调解书生效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书生效后,除调解过程中存在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法的以外,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三、调解书好还是判决书好

  首先,调解书和判决书都有法律效力,从法律效力来讲是一样的。

  好与不好,看具体内容和角度立场。

  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几个区别,判决书是法院根据事实与法律进行裁判,必须是合法的;调解书是根据当事人协商一致,法院进行依法确认,不违法即可。——这里要注意的是合法与不违法是有很大区别的。

  还有个区别,对判决书不服可以依法上诉,调解书不能上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调解书的执行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法院作出调解书的法律后果等知识。小编提醒的是,在调解书执行的时候,双方在结构格式,制作和不制作调解书的事由都是需要注意的问题。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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