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
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
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款项的多少,我国的合同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一般由购销双方协商完成。很多时候,采购方只会预付部分定金而已,常见预付款一般为30%,多的情况下也可能达到50%,甚至于100%也是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