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个人账户咨询

你好,2009年10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档案、养老关系手续调转的原因,公司2011年1月才给我交养老保险,由于社保所说养老保险跨年中断的不可以补交(现在政策不允许),所以2009年10月-2010年12月这13个月的养老保险公司没有给补交,但是我应该享受这些啊。请问律师,我能要求公司把这13个月公司应承担的部分折成现金补给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9-18 11:34: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这一数额是在参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额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到社会保险费的增长确定的,是一个推定数额,可能高于用人单位实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也可能低于实际应缴数额。
  • 社会养老保险中断后可以补交,也可以不补交,只要交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不得无故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只有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允许中断缴费,其他中断缴费期间按照欠费处理,必须予以补缴。
    对于个体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者,因收入不稳定等其他个人原因中断缴费,按照有关规定,按照间断处理,不允许补缴。
      中断缴费将降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一是降低了基本养老金。
    因为,缴费年限每提高一年,基础养老金享受比例提高一百个分点,如果中断缴费,缴费年限停止在中断前的水平,基础养老金的享受比例不能得到提高,影响退休待遇;
      二是降低了平均缴费指数。
    由于中断期间没有缴费,指数为零,降低了整个缴费的平均水平,降低了平均缴费指数,导致待遇下降;
      三是降低了个人帐户养老金。不缴费必然没有个人帐户的计入,个人帐户养老金没有得到充分的积累待遇水平难以提高。
  • 社保补缴涉及的情形较多,以工伤保险为例,补缴工伤保险该有的事项: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 社保中断8年后续交的方式是:  
    一、可以续交,中途断交的年份,可以选择补齐,也可以不选择补齐。选择补齐的,前后连续计算;选择不补齐的,中途断交的不算,前后合并计算。所以对中断的年限,自己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补齐还是不补齐。只要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交满15年就可以了。  
    二、养老保险要至少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是男性,按60岁退休计算,从现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证你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你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时候未交满15年,可以申请延迟办理退休手续,补缴未足年限,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并不影响你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迟退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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