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在这家公司连续工作了21年。2018年,公司调离了我原来的职位,降低了我的工资,增加了工作强度。我身体不好,不能适应新环境。我不同意。单位暂停了我的工资并解雇了我。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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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偿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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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员工不胜任工作调岗是合理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司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的
证据,否则就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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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
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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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