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咨询

因为工作上班后,现在公司限期回港,即使请假也不被允许,回冈公司不退休

2020-03-09 13:15: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职工能否辞退和开除要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六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至十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工伤职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劳动者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二)至
    (六)款规定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七至十级职工,解除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其中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不达等级的,解除合同条件与普通劳动者没有区别。
  • 劳动仲裁期间,如果员工行为满足被辞退的条件依然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如果员工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再次和单位出现纠纷,依然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在试用期被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者,是没有经济补偿。
  • 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往往涉及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两个法律关系。受害者一方面可依照侵权责任法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可依工伤保险的规定请求保险给付。
    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二者之间为“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关系。
    即: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发生费用。对于上述几项实际发生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则采取兼得原则。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已经获得伤残赔偿为由免除自身的赔偿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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