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要求退款,业务不退还,如何做,代理能否帮忙,如何补偿。
消费者维权
2020-04-07 10:21:04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条:如果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宜腐的
三、在線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
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针对购买商品后商家不退款这种情形,可以通过上述的规定进行解决。
-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