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咨询

我在江苏省前几天被起诉离婚传票的另一方面,有他的电话和详细地址,他只是没有收到,打电话的时候他说不是自己。

离婚
2020-09-21 09:14: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 起诉离婚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法院将传票、送达回证与起诉书副本等材料一起发出给被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