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丈夫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了两年。他不同意离婚。我方起诉能判决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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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一般会判处离婚,前提是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实践中,以下证据可以用来证明分居:
(一)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二)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五)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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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感情不和可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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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我们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的,并且满2年的时间的,法院才会予以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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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