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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退出加盟,甲方有三包义务吗?加盟时,交了3万1千日元的加盟费,现在最多只收3000日元的加盟费作为服务费是合理的吗
其它
2021-08-17 08:5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所谓的加盟费,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
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
需要根据合同内容来确定
您好,服务费是什么性质的?您是向谁贷的款呢?是否已经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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