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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6年7月8日租赁的房屋,双方同意电费将平均分摊,房屋内的所有设施均可使用。但在住了不到两周后,房东整天无所事事,出于各种原因问我们问题,说我们没有关掉浴室的灯,没有用他们的拖把等等。昨天我忍不住和她闹翻了摊牌,她说满座的房子会给我剩下的钱和押金,然后晚上晚些时候给我发了一条短信,说这不是个人原因,费用不会退还,这是一件小事,然后是和她一起租房子,但合同是和他的对象签订的,钱用支付宝转给了那个女人,现在我向她要押金,她让我和他的对象。自从我们搬到这里,他的东西就没出现过。在这种情况下我能报警吗?还是上法庭?半年的总费用是50到6000元。我们可以起诉吗?

2022-04-07 14:56: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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