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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的证据效力

2020-03-31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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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刑事判决书的证据效力如何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刑事判决书的证据效力


  现行刑事诉讼法将有罪证明标准规定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基本精神是正确的,不必修改,只是在一定情况下过于绝对。为此,《刑诉法修改建议稿》坚持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对推定的适用作出了规定,即:“下列事实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一)已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事实;

  (二)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为非法所得;

  (三)非正常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为非法持有;

  (四)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为走私;

  (五)交通肇事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为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在跨国有组织犯罪、腐败犯罪案件中,有关犯罪的故意、明知、目的等主观心理可以根据案件客观实际情况推定。”另外,在第八十三条规定:“对程序事实的证明,应当达到优势证据的程度。”

  刑事判决书在我国的证据效力是相当高的,一般轻易是不会被推翻的。而且,公证证明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同一事项所出具证明的效力。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判决书的证据效力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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