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规定怀孕女性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每月的次数和天数有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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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妇的工作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孕妇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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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孕妇的工作时间,即孕妇和普通职工一样,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但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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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女职工
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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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