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不能使用电子签名的合同

2018-07-26 17:24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人们都普遍接受采用电子签名这一种方式来代替原有的签名,那么不能使用电子签名的合同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不能使用电子签名的合同


  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等文书均不能使用电子签名,下文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不能采用电子签名的合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的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根据《》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之规定,有合同文本的合同的成立需具备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形式要件,涉及房屋转让的合同中采用电子签名并不具有普通签字或盖章的效力。 上文就是关于哪些不能使用电子签名的有关内容,我们可知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等文书均不能使用电子签名,

  原则:

  由于电子签名的形式具有多样性,因采取的技术方案不同,其可靠性、真确性、稳定性可能会有较大的不同,因此导致了其法律效力也不应在同一水平上。而“功能等同原则”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其基本模式有三个:第一,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子签名才具有与传统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不同模式和特性的电子签名以其稳定性、可靠性、真确性为标准对应不同的法律效力;第三,达到相应要求的电子签名即可具备与传统签名等同的法律效力,而不管具体的技术解决方案是什么。以此作为判断电子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减少了电子技术的多样性对电子签名效力造成的不稳定影响。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电子签名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