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大家都知道,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处理,我们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法院是需要进行开庭审理的。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夫妻双方要提供起诉离婚的一些证据,例如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家庭暴力的证据,这些都是可以提供的证据。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起诉离婚法庭开庭程序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婚诉讼开庭程序是:
1、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清单或提交答辩状,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2、开庭审理:
(1)准备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庭审调解;
(5)评议;
(6)宣判。
3、执行判决。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在以下情况会驳回起诉离婚:1、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在实践中,如果本身不满足起诉条件,那法院在接到案件之后就可以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但如果受理了案件之后,才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就只能驳回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起诉离婚法庭开庭程序的相关内容,夫妻双方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要按照起诉离婚的相关规定去起诉离婚。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