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是否提出离婚诉讼,是婚姻当事人的自主行为。那么,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般民事诉讼的基本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体到起诉离婚案件中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可作为原告起诉离婚。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存在配偶有虐待、遗弃和严重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时,可由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2、有明确的被告。
明确的被告,是指能够确定被告的身份,能够将特定的被告予以特定化,即有明确的住所等,能够与他人区分即可。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一般是请求解除婚姻关系;若涉及到财产、子女的,还可以加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在离婚诉讼中,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情感确已破裂。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起诉离婚,找到管辖法院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对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特殊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的来判断;在调查研究之基础上对夫妻感情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
四,牵涉到军婚的,在起诉离婚时的特殊性
1、军婚诉讼离婚时的法院管辖问题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一些限制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是指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五、为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的利益,起诉离婚中对男方的一些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若大家对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还有什么不懂之处,可以在线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