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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

2018-07-2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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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税对银行和金融机构利息来源的确定,即根据进行交易并由此赚取实质盈利的地点确定其利息的来源。那么对于银行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找法网小编做了以下介绍。

  一、银行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

  税法上说的是可以扣除,向金融机构(银行等)借款的可据实扣除,向非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借款的只能按照金融机构最高浮动汇率(即银行的最高利息)扣除。

  二、知识延伸

  1、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全部税前扣除

  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因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其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向金融企业的借款没有金额和利率的限制,但其他企业包括企业股东将金融机构借款转贷给企业的,或者其他企业将自己的资金委托金融企业贷款给企业的,不属于企业直接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其利息支出不符合该项规定。

  2、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限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此中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规定,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因此,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中国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虽然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浮动利率上限有些放宽,但仍不能超过企业当地金融企业同期同类最高贷款利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税函发[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企业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费用,除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外,还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银行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解释。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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