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租咨询

你好,我想打听一下。我们已与租用办公楼的一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我的同事签署了一份物业管理协议,但我们已经付了定金。然而,当对方收到我们的押金时,他只是随便开了一张收据。没有公章或签名收据,只有业务印章。合同已生效。无论是本协议还是本合同均未书面说明本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谈判过程中,对方表示,如果不满足本合同协议,可以再次谈判和修改。收回合同后,我们发现合同和协议中有许多不利条款。例如,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如果另一方因不可抗力(如政府拆迁)而搬出办公楼,则另一方不会给予任何赔偿。在这方面,如果应在谈判协议中再次增加相应的赔偿,这是否合法并受法律保护?合同中没有规定如果我们不支付租金的违约条款。如果我们因条款原因未能与另一方达成协议,我们将不支付租金。换句话说,我们不会在办公楼上签字。我方违约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二是合同和协议没有规定本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以无论本协议是否无效,我们都不需要执行,否则对方可能会说本协议当时没有法律效力,这对我们不利。如果没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何用途?

2022-10-07 10:38: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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