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公司有一位女性员工,因意外流产未满4个月,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休15天假。休息15天后,员工想继续休假超过半个月,但未经公司批准,员工自行休假,且未向公司任何人解释此事。而且员工经常请假并且迟到。公司能否以此为由说服员工离职?有标准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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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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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在员工休产假的时候,解除劳动
合同。若用人单位因女职工在产期无法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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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