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八年征缴出租车地一至闲置不用现房地产商再次征缴该市我想问一下该市是不是应当再次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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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
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
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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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