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租赁公司租车DDT,以前租金按时支付,后来他们公司换了负责人,没有人和我对接,租金迟到了,一会儿新负责人给我打电话,收到,所以把我的车拖走,问我要2000元的拖车费,这个费用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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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指经政府特许,经营者取得有期限从事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活动的权利。出租汽车经营权首先是经政府特许的;其次出租汽车经营权是有期限规定的,有期限规定(含长期)主要是便于政府进行资源的重新调配和控制,实现优胜劣汰,从而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最后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是经营者,在我国出租汽车经营者主要是企业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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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因租车人原因不能及时还车,导致与租车公司发生争议,租车人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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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