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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2019-09-2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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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顾名思义,就是广而告之,即向社会广大公众告知某件事物。狭义广告它是工商企业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以付费方式,通过广告媒体向消费者或用户传播商品或服务信息的手段,那么关于广告公司合同书该怎么写呢,广告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广告发布合同是承揽合同吗

  实践中,见到的广告合同形式多样,而且名称不一。其中,常见的广告合同包括广告制作合同、广告发布合同和广告牌(位)租用合同等。

  法院在立案时,往往会把广告合同归入承揽合同纠纷案由。我们知道,广告合同是无名合同。广告合同内容包括广告的制作、加工、委托发布、租赁场地等。对于制作和加工合同,或是具备制作发布内容的合同,一般认为属于《合同法》分则中的承揽合同。对于委托发布广告,则属于《合同法》分则中的委托合同。对于仅租赁广告牌、租赁广告场地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对于兼具上述内容的合同,陈志群律师认为,合同定性可考虑以合同核心内容为准。

  据此,广告发布合同不是承揽合同,只有广告制作合同是属于承揽合同。

  二、签订承揽合同要注意什么

  1、合同形式的选择: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因为书面式合同形式有较强的证据力,在发生纠纷时,便于取证;而口头合同的证据力较差,在发生纠纷时不易证明合同的存在及相关内容,双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确切的证据,常常因无据可查而不易分清责任。因此,当事人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虽然比较复杂,但通过书面文字可以使双方权利、义务更加明确、详尽、具体、肯定地表示出来,这不仅仅大大加强了签约双方的责任心,敦促各方恪守合同同,而且一旦发生纠纷,书面承揽合同也以成为可信的书证,成为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正确裁决案件的重要根据,因此,当事人应尽量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虽说书面形式有可能会减少缔约的机会,但与可能引发违约而造成了损失,甚至不得不提起诉讼的后果相比,仍然是微不足道的。当然,对那些能够即时清结的承揽合同,比如少量的复印、修理、快速扩充等,自无订立书面合同的必要。

  2、报酬条款的订立报酬条款是承揽合同非常重要的条款,报酬支付的方式、时间对合同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影响甚巨。 对定作人而言,付款时间越晚越符合其利益,他可以借此约束箝制承揽人,进而保证工作成果的质量,甚至要求获得后续服务。

  相对而言,承揽人却希望尽早获取报酬,最好的支付方式是在合同订立后即付款,至少也要分阶段或分期付款,这样不至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陷于非常被动的境况。因此,在签订承揽合同时,无论定作人还是承揽人,都十分关注报酬条款的签订,当然,报酬条款的最终确定不仅仅取决于各方的谈判能力,更取决于双方的实力对比及市场因素,在当今的市场经济中,相对而言,定作人的优势是较为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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