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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合同纠纷产生的客观原因

2020-09-11 14:12:45
律师解答共有7条
  • 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1、违约行为。
    2、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合同纠纷产生的特点:
    (一)主体特定;
    (二)纠纷内容的多样化;
    (三)属于民事纠纷;
    (四)解决方式多样化
  • 订单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如下:
    (一)因订单内容产生纠纷:
    1、描述错误;
    2、定价错误或疏漏。
    (二)因履行失败而产生纠纷:
    1、预计违约;
    2、毁约;
    3、供应商违约;
    4、采购方违约
  • 订单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如下:
    (一) 因订单内容产生纠纷:
    1、描述错误。
    2、定价错误或疏漏。
    (二)因履行失败而产生纠纷:
    1、预计违约。
    2、毁约。
    3、供应商违约。
    4、采购方违约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
    1、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事故补偿费,由医疗单位支付给病员或其家属。
    病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不得因院方给予了医疗事故补偿费而削减病员或其家属依法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补贴。
    3、病员由于医疗事故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由医疗单位支付。
  • 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由单位按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最长期间不超过24个月。我国劳动法明确固定了发生工伤后用劳动者可以依法获得误工费,这项权利不能够被侵犯。
    相应的程序完成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误工费。

  •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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