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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的定义有点模糊。在子项中,有一个消防、人防和电梯属于施工单位。在与我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双方同意由施工单位指定分包。分包合同由建设单位与消防、人防、电梯等单位直接签订。这是非法转包吗?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总承包商,我们是否有任何责任,以及如何避免?请问,谢谢!

2022-04-06 06:4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转包是建筑工程的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虽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以包代管,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违法分包是建筑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和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或将工程分包后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
  • 1、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未有约定,未经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 1.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未有约定,未经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