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咨询

我和二大家签订了半年的租赁合同,因为工作原因现在在国外工作,所以不想租房子。但是,二大家要求把自己的房子租出去才能退还押金。否则,以违反合同为理由不退还押金。这个合理吗?但是,我找到了很长时间的租赁信息,所以不能租。我该怎么办?

2021-01-10 19:49: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写明不得转租,本月发现对方将房子转租出去,你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搬离房屋;
    3、对方拒不搬离的,你方可以依法起诉,要求对方搬离,并且赔偿你方损失。
  •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例,押金是否可以退还以及应该怎么退则要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违约不退押金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不退回押金;此种行为是不违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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