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房屋租客,在合同未到期时,房东要求提前退租,属于提前告知,而房屋租赁合同上面并未写明具体赔偿条款,只是划掉了,只写了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但是现在房东要按照他要求的最晚搬走的期限算房租,而不是我们实际搬走的时间算,请问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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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中,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违约的,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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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违约的,租客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般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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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提前退租需要看合同的约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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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