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咨询

我租了一所房子,出于某种原因不想住,但我签了合同,付了半年的租金和押金。我告诉房东我可以扣除押金,但她说她不会退还,并说在找到下一个租户之前,租金仍然由我承担

2022-10-19 14:08: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建议与对方协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首先,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当然是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其次,起诉必须做到证据充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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