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咨询

买卖合同上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写明,买卖双方定于收到全部房款(除物业交割保证金)后5日内正式交付该房屋。但是合同第十四条其他,关于房屋的租金的约定,提到房屋的租赁期限至2018年3月15日,就租金押金双方达成协议:卖方承诺2017年8月31日物业交割,交房后房屋的租赁押金退还给租客,提前退租违约金买卖双方各付一半。2017年8月16号已银行放款给了卖家,于是我催中介协商交房时间,但是中介告知,卖家出国旅游,要8/23号才能回来,那么如果23日后交房,算不算卖家违约?要求卖家赔偿违约金吗?

2019-05-17 21:5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违约赔偿金中一种叫法定违约金,一种叫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依据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
    约定赔偿包括两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约定赔偿的条款,另一种是合同没有约定,但合同成立后达成赔偿的协议。
  • 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按照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着的有关违约赔偿的条款,违约赔偿金主要由约定的内容进行计算。
    2.如果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有关违约赔偿的条款,违约赔偿金主要由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计算。
  •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法院一般都会支持。但如果约定的金额过大的,可以要求法院适当调减。因此,运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合法有效法院支持,《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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