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咨询

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我原先租的是2间门面房租期是2年,是我们给装修的,现在我们租了1年,违约金是3000元被他扣了,现在是装修费用我可以要回一点吗?如果不给的话,我可不可以把里面的东西拆走?

2019-08-13 14:36: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遭遇装修延期的,应当及时要求施工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装修延期业主可要求赔偿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装修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业主可以根据合同要求施工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装修合同对违约责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业主不可以要求施工方支付违约金,但可以依法要求施工方赔偿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无约定违约责任时,业主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的难度较大,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资料,证明自己确实受到损失,否则难以索赔。
    3、在施工方延期交房时,业主可以先与其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尽早收集证据资料,委托建筑工程律师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索偿。
  • 装修合同违约金的数额当事人可以与装修公司可以自由约定,可以约定一定金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约定的金额没有一个固定的计算方式,但违约金有一个上限,即最高不能超过违约导致的实际损失的30%,如果超过这个标准,违约方固然因违约需要付违约金,但同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定调低违约金的金额。
    以上是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延期违约金 上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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