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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

2018-07-2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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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股权激励属于全面薪酬激励中的中长期激励,一般以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其他核心人才为激励对象,目的是促使管理层和股东利益相一致。那么,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规定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 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 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 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1、股权激励的目的;

  2、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3、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 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 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 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

  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4、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 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8、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9、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 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2、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 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 执行;

  13、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 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 益分别设立条件。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 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以上就是公司法员工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的作用是激励员工奋发图强,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多财富,属于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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