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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集体制,创立没两年,也没怎么挣钱,可是想吸引仅有的职工,说赠送5个点的股份帮我,随后早已工商注册了,都还没签协议书,想要知道,这一针对我有哪些利益?企业亏本得话我需要有法律责任吗?确实不明白。请哪个不便给我解释一下疑虑,万分感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9-24 07:57:21
律师解答共有6条
  • 按照你们自己的公司章程约定处理
  • 你好,公司章程对变更法人是如何约定
  • 合同约定,对于法人的变更这一部分
  • 员工离职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补偿金应当具体分析,员工主动离职的不给予补偿;但是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而辞退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员工自动辞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的,但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1、员工自动离职的,按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工资的;
    2、如果因为员工自动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3、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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